1、不準擅自拆、改燃氣用具配件。如需拆、改(如裝修)的,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燃氣安裝、維修企業負責施工。確需移動燃氣計量裝置及計量裝置前的設施,必須經燃氣供氣單位同意。
2、不準將燃氣管道、閥門、流量表、燃氣器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室安裝。如裝在墻壁內、吊頂內、柜內、灶臺內等。
3、不準在安裝燃氣表、閥門等設施的房間內堆放雜物、住人。
4、不準在燃氣管道是牽掛電線、繩索懸掛雜物。
5、不準私自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。
6、不準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偷盜、轉供燃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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